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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只是個小職員的軍武 / 科普愛好者
日前,美國國務院內部一份軍控相關報告,指控中國在羅布泊核試場一帶有不尋常的工程活動,並似乎已進行了小規模的低量核試;又指控中國過去亦曾透過干擾 / 暫停全面禁止核試條約組織(下稱CTBTO)的地震探測儀,以掩飾自己的核試,而這些已明顯違反1996年的全面禁止核試條約。不過報告一經傳媒披露,似乎就開始被記者、媒體及CTBTO「打臉」,先是指出證據很薄弱,繼而涉事組織又透露自去年9月以來訊號傳輸一直沒受干擾,而之前暫停訊號也只是和北京方面商談新的安裝細節時的措施,並非有人干擾。
單就這份報告的指控而言,的確提不出甚麼有效證據,而且也對當地近年發展也沒有多大留意,致使說服力實在不高。再講,報告中對核試的內容似乎亦有所誤導。
事實上,若參考羅布泊現時的情況,其實所謂地面工程活動還有很多解釋:羅布泊單單一個鎮行政區,面積比海南省還大40%,該地22次地下核試密度雖遠不及美國的內華達洲試爆場的928次與蘇聯塞米巴拉金斯克基地的340次試驗,歷年的測試設施(例如竪井之類)分布也很疏落,但並不代表地層沒有污染,要利用鑽探取樣、檢測地層情況總要鑽探取樣才可了解殘餘放射性物質及其擴散程度。
其次,羅布泊地區及其北部山區也有十分豐富的礦床,羅布泊其實也有豐富的鉀鹽礦,現在也在開採中,有工程車也可能代表公司在尋找地下其他鉀鹽礦源-要知道羅布泊過去有豐富的地下水流動,也存在豐富的礦床啊!更進一步來說,新疆直至520萬年前還是新特提斯洋的東岸,其後才為開始形成的青藏高原所完全封閉並乾涸,故是鹽層及其他礦物層形成的理想地方!根據過去新聞,這三年來羅布泊北部地區正正在試採超大規模的鉀鹽礦!這是否美國情報機構誤判,還是故意混淆,就不得而知了。(題外話,由於整個塔里木盤地(包括羅布泊)整整一億年都是特提斯洋的海區,部分地區也有和其他油氣田相約的岩層,所以這些年來也一直有探油活動。不知美國佬又是否將探油活動當成核試了)。
除此以外,地質上相對穩定且幾乎有人口的羅布泊地區,其實可以作為深埋核廢料的良好地點,尤其是早期預挖而未有使用的試爆洞。總之,地面活動本來就不能作有效證據看待。
其次,美國國務院的指控似乎沒有提過兩項最關鍵的證據:
經由現時的地震資料庫得知,新疆的常發地震帶其實位於塔里木盆地的南、北及西北部邊境帶,反而盆地本身與東部的羅布泊地區就甚少發生地震。由這兩年資料顯示,羅布泊周邊幾乎沒有發生過地震。以現時最小爆炸力的核武(最低當量10噸的W54)計算,大約黎克特制2.7級,但羅布泊這八年來方圓100公里內也未發生過哪怕2.5級以上的地震,對上一次較大地震也要數到2012年時的五級地震(震源10公里深),核試的證據可說異常薄弱。
而就算更小型的地震,全球的地震中心也有把握接收到,畢竟這種地震波,在地球內部傳送幾乎是暢通無阻的。CTBTO本來就是測量較精確的範圍,但若發生類似的特殊震動,CTBTO其他地區的地震儀一樣可以探測到,再用三角定位就一目了然:事實上2000年俄國庫斯克號事故、17年底阿根庭潛艇沉沒,以及去年八月俄國核動力發動機事故,他們就已發現了輕微震動,而且發現的距離可以是過千公里以上!而且莫講CTBTO,其他國家的地震儀一樣可發現地殼深處類似運動。若中國在羅布泊仍有核試,那根本騙不過全球的地震儀,即使你只有數百噸甚至數噸的爆炸力!
事實上,所有具當量的核試,就算是地下核試,都不可能沒有放射性物質逸出,以朝鮮第一次核試只有數百噸威力(理論上是個爆不成的噴嚏彈),但仍讓美軍的輻射探測單位深測到。
必須指出,鈾與鈈的裂變反應不同核衰變或受宇宙射線照射而發生的核嬗變,美軍亦有專門飛機以空中取樣的方式探測這些特定裂變物質:第45偵察中隊的WC-135W現時仍然以吸進大量空氣取樣的方式進行檢測。由於平流層的風向基本上是正東風或正西風,故一發現裂變物質,其實很容易得知區內是否有進行核試;另外,不少國際核能安全機構(如歐洲原子能安全委員會)亦有監測儀器,分析放射性物質如碘-131或銫-137甚至鈷60,借此判明是否有人進行核試或者是否有反應堆發生事故。這幾年來,美軍及這些機構十分留意相約緯度的伊朗與朝鮮的情況,唯獨提都沒有提過羅布泊……
另外,美國的報告提得很空泛,也拿不出實際的地震及大氣輻射取樣數據,有核武專家綜合現時證據,指中國若有在那裏核試,也似乎只是在進行爆炸力非常低且沒有受禁止的次臨界核試。
這裏首先不講條約未正式在兩國立法機構通過,中美兩國都只是口頭承諾遵守的問題,事實上照條約對於nuclear weapon test explosion 及 any other nuclear explosion的定義,是可以鑽空子的:對於核爆炸的一般理解,是超臨界反應(註1)。當時很明顯沒有禁此一直運行並不會發生猛烈核爆的核反應(即我們所講的臨界反應 / 鏈式反應,這是核發電的基本形式)。當然,比鏈式反應層級還低的次臨界反應,也不在此限。
事實上,由臨界反應界定所產生的次臨界核試的定義似乎很空泛,狹義的、物理學上的解釋可以看註解;廣義來看,次臨界核試卻可分成三種,即1. Hydronuclear tests,通常以常規爆炸的震波激發極少量核物質產生裂變反應,爆炸力最多只有幾磅TNT;2. Critical mass experiments,即臨界物質試驗,以研究中子撞擊情況,會有連鎖反應發生但時間極短,不過實驗具相當大危險性;3. Subcritical tests,即次臨界實驗,起爆少量未達臨界質量的核裝葯,然後觀察爆炸對於裂變物質最初階段的影響,由於無法發生連鎖反應,爆炸力比最前一項更小(註2)。
類似實驗大都能在可控的實驗室環境進行,不過若是涉及使用較多起爆葯及少量核物質的爆炸,當然最好在戶外了,以俄國為例,便一直有在新地島進行次臨界核試。由媒體引述美國國務院的指控,例如當量很低的爆炸、可能使用可隱藏爆炸震動的物料與結構等(註3),似乎是暗示中國正在試驗當量很低的次臨界測試。
不過問題來了,禁止核試條約沒有包含過任何次臨界核試,美國自己自也搞過不下三十次,然後又沒法直接證明中國有偷偷進行過核試驗,也沒有辦法證明這些試驗包含任何核裝葯(而且美國自己的次臨界測試同樣拿過鈈合金來搞……更難聽的說,美國甚至可能也不肯定活動或爆炸純粹和試鑽礦井或勘查地層石油資源有關)的情況下,一堆指控和廢話究竟有什麼分別?
根據當初全面禁止核試條約簽署前一些研究論文顯示,當初是美國自己沒有將涉及核裝葯的次臨界核試也列進禁止範圍,好讓自己也鑽空子做試驗。然而,現在美國提出類似的質疑,更像自打嘴巴。個人來說,這極有可能又是一種「退團」前的準備動作。
事實上,美國這幾年已在譴責俄國的疑似次臨界核試,但負責執行全面禁止核試條約監察任務的CTBTO並沒有提出相關的證據,畢竟極小規模的爆炸,他們根本無法分辨是什麼,而且類似的次臨界試驗也沒在被禁之列。美國似乎是想透過廢棄自己設立的「潛規則」,從而質疑條約與相關監察機構的效能,並進而乘機退出條約,為國內核子試驗大開綠燈!
註1:在裂變反應中,若物質的質量 / 密度不足,一輪反應後中子撞到另一粒重原子核的機會低於1次,那經過幾輪分裂後,反應會漸漸停下來,這就是次臨界狀態(圖左);如果物質的質量剛好,每輪反應都有一粒中子撞下另一個重原子核,核分裂就可以穩定速度持續發生,即我們所說的連鎖反應/臨界反應,核電廠就是利用這種反應持續發電(中圖);如果物質質量超過臨界質量,那每波反應產出的中子都可撞到超過一顆重原子核,反應便會以幾何級數增長,最後引發失控的裂變反應,成為核子爆炸,這就是所謂超臨界反應。核彈就是以這種反應產出能量(右圖)。詳細可留意以下網頁。
註2:次臨界實驗甚至可以是將核裝葯換成其他金屬,然後引爆彈頭內烈性炸葯,觀察金屬表面的反應而已,過程和核反應可以一點關係也沒有。
註3:題外話,如果有人明言人造的結構與裝置可以隱藏核爆(即使只有10噸的威力),可以很負責任的告訴他:這至少不是人類現時擁有的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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