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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輕新聞編輯
港府早前宣布不承認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作有效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社會關注申請英國政府推出的BNO「 5+1」移民方案時,相關簽證是否能作為提前取回強積金的證明。對此,積金局昨日(10日)發表嚴正聲明指,鑑於政府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強積金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申請提早拿走強積金。
對此,強積金計劃諮詢委員會委員梁繼昌11日於商台節目表示,提早提取強積金關鍵之一是永久離開香港,如果當事人已領取英國公民護照,亦能證明在當地工作及購置物業,當局便沒有理由不批准提取強積金款項,因為有關情況屬於強力理由證明已永久離港。
梁繼昌補充,他不認為積金局最新指引不合理,例如英國政府開放的BNO「 5+1」移民簽證,申請人要6年時間才獲真正英國公民身份,如果相關人士不適應或找不到工作,有可能回港,因此參加計劃不一定等於「永久離開」香港。
梁繼昌指,目前很多國家給予香港移民計劃,需要視乎積金局及信託人如何處理各種情況,但他認為不應從政治層面審視,而積金局向強積金管理人及市民進一步解釋理據,而如果市民不認同,可提出司法覆核。
翻查積金局資料,除了永久離開香港,有另外5種情況可在65歲前提早提取強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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