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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榮民,曾任海軍中權軍艦艦長,美國海軍戰爭學院績優畢業,英國赫爾大學政治學博士,目前在大學執教國際關係等政治學入門課程。勤於媒體針砭時政與探論國際現勢,亦經常接受媒體電訪;偶爾出席政論節目,評論政軍議題。
今年1月22日《禁止核武器條約》(TPNW:Treaty on the Prohibition of Nuclear Weapons)在2020年10月24日當第50個締約國家及地區宏都拉斯批准或加入該條約90日後已經正式生效。對於許多經常關注國際軍事活動與軍備管制朋友們來說,由於主要核武強權都抵制本條約,因此此項條約能夠產生實質規範效用可能性,確實是不太樂觀。而中國大陸從首發核彈試爆時,就主張最後必須銷毀所有核武,對此條約究竟抱持何種立場,對其核武運用政策是否會產生影響?
首先必須指出,吾人可以確認中國大陸所抱持之核武政策,從當初首發核武試爆時所發表宣示至今,其實具體內容並未產生任何變化,相關政府官方政策宣示亦很明確。北京數度在其針對國防議題,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所發布之政府白皮書中,表達過「中國恪守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無條件不對無核武器國家和無核武器區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的承諾。」同樣立場亦多次在國際會議中加以宣示,所以就核武使用政策來說,北京確實是與其他核武強權存在明顯差異,其所公開提出政治承諾亦相當具體,基本上絕對不可能有所變化。
但若回過頭來檢視中國大陸在核裁軍議題上立場之前,必須先介紹目前對核武強權確實是構成相當國際社會輿論壓力,但卻可能最後無法產生實際結果之聯合國《禁止核武器條約》整個制定過程來龍去脈;該項條約係由哥斯大黎加與馬來西亞兩國,在2007年共同向聯合國秘書處提出制定此項條約之最初提案。
該項條約基本上是直接規範任何核武器均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並且具體表達「禁止核武器的擁有、研發、儲存、轉移、試驗,或是威脅使用」之期待目標,並讓核武器在國際社會達到「完全非法化」。但是在其具體內容上,卻是仿照《禁止生物武器公約》(BWC:Biological Weapons Convention亦稱BTWC:Biological and Toxin Weapons Convention,但其全名實際上卻是相當複雜之禁止細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發展、生產及儲存以及銷毀此等武器公約Convention on the Prohibition of the Development, Production and Stockpiling of Bacteriological (Biological) and Toxin Weapons and on their Destruction)並未設立查核機制,但卻要求各國自行銷毀所持有之核武器。
該項條約從提案開始,在聯合國內部就受到核武強權強烈反對,並在議事程序上杯葛抵制,最後總算是在2016年10月27日,經由奧地利、墨西哥、巴西、愛爾蘭、南非等非核武國主導,向聯合國大會第一委員會(裁軍與國際安全委員會)遞送啟動該項條約談判之提請決議案。該項提案獲得126票贊成,38票反對,16票棄權結果通過決議,決定自2017年啟動《禁止核武器條約》談判。同時該決議案明確表述此項談判目標係因擔憂使用核武導致人道毀滅,因此尋求各國制定主旨在於禁止核武器且具有法律約束力之國際法律規範文件。
該項條約從2017年3月27日至31日以及6月15日至7月7日,在紐約聯合國內,依據少數服從多數等相關聯合國大會規則展開協商與談判,在整個過程中,許多非政府組織及公民社會團體亦曾經積極參與並提出專業觀點。儘管該項條約制定過程受到所有核武強權杯葛,但還是在2017年7月7日通過議約程序通過,日後亦順利獲得足夠國家支持,因此在2021年1月24日正式生效。
在2017年7月7日表決過程中,主要贊成票係來自開123個發中國家,而包括美國、英國、法國、俄羅斯等主要擁核國家在內,共計38個國家則是投下反對票。北約28個成員國僅有荷蘭棄權,其他27國全部是投下反對票;而歷史上唯一曾遭核武器攻擊國家日本,在議約最初階段雖然相當積極,但最後在美國壓力下,就連最後商討階段亦居然缺席不敢露面,最後亦是跟隨美國投下反對票。澳大利亞和加拿大雖是非核武國家,但亦是附和美國立場表態反對。但是中國大陸、印度以及巴基斯坦等國,雖然是擁有核武,但最後加入棄權16個國家行列,未曾明確表達其完整立場。
回顧整個條約制定過程,儘管中國大陸並未參與談判過程,亦在2017年3月20日透過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表示「堅定支持最終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的立場沒有改變,願與各方保持溝通,繼續為建立無核武器世界而努力。」但還是在2018年10月29日以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亦是《禁止擴散核武條約》(Treaty 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所規範之五個合法核武強權地位,發表聯合聲明,明確反對《禁止核武器條約》。該項聯合聲明表示五大核武國家皆希望能建設一個無核武器世界,但現有《禁止核武器條約》激進而不切實際,五大核武強權將不會遵守該條約;不過中國大陸確實是五個合法核武強權以及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中,唯一在《禁止核武器條約》表決過程投下棄權票之國家。
若是讀者想理解中國大陸對核裁軍之基本立場,不妨參考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所發布《2008年中國的國防》第十四章《軍控與裁軍》,在該政府文件中確實是明確表述:「中國主張所有核武器國家明確承諾全面、徹底銷毀核武器,並承諾停止研發新型核武器,降低核武器在國家安全政策中的作用。兩個擁有最大核武庫的國家對核裁軍負有特殊、優先責任,應認真履行已達成的有關協議,並以可核查、不可逆的方式進一步大幅度削減其核武庫,為其他核武器國家參與核裁軍進程創造必要條件。」。
吾人必須面對現實,國際社會目前之全球安全體系確實是以核武嚇阻為基本骨幹,依據《禁止核武器條約》條款斷然解除核武軍備武裝,恐怕任何核武國家都無法做到。雖然美國與俄羅斯確實是在核武實力上與其他核武國家具有重大差距,但此等核武領先差距並未帶給美俄兩國在國際政治上任何政治利基。維持最低嚇阻(Minimum Deterrence)之核武政策,其實在核武戰略上整體政治與經濟效益最為理想,亦確實不會讓本身無意義地陷入耗費大量經濟資源,以便維持核武軍備之錢坑陷阱。
但是華盛頓與莫斯科何時願意再進一步削減其核武軍備,走出此種核武數量領先之迷思,恐怕是很難突破之心理障礙。在此種情勢實際實現之前,《禁止核武器條約》恐怕還是陳義過高之國際規範,因此未來能否落實核裁軍,就目前來看,恐怕難以獲得實質進展。但所幸各個核武國家基本核武運用政策與戰略思維,並未受到《禁止核武器條約》衝擊影響,整個國際社會仍是依據核武嚇阻架構,維持極度微妙之恐怖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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